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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胜诉,夜郎古酒业被判决赔偿郎酒1.96亿元,三份法院判决结果道明理由

2024-11-12 09:56   浏览量:15854     来源:宽窄研究院

  品牌之争、商标纠纷,在商业经济时有发生,也不足为怪。而这两个酒业角色出现,必定会引起关注。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郎酒与夜郎古酒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令郎酒胜诉,并要求夜郎古酒向郎酒赔付1.96亿元

  郎酒胜诉!

  这份“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如下:

  这份“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如下:

  这份“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如下:

  据贵州夜郎古酒业官方微信号一份声明称: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我公司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我公司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我公司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我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我公司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这是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与郎酒公司的商标纠纷案发布的声明。

  这份声明中透露,一审判决已裁定夜郎古酒及相关被告需向郎酒公司作出赔偿经济损失,夜郎古酒表示,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商标纠纷,也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夜郎古”这一名称源于夜郎古国,从另一角度看,“夜郎古”商标应该考虑使用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属于社会“共有资源”,也值得思考。

  在以上法院的判决书中的“判决”也可看出,关键点在于“夜郎莊园”与“郎酒庄园”,是否近似容易混淆,或是否是有意为之,其实明白人都知道。

  “郎酒、夜郎古”商标纠纷之争,会如何持续?静观其变,自有公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来聊。

  (宽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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