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10:42 浏览量:23635 来源:中国名酒庄
近日,由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茅台不老酒”相关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定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建全等19名被告人以销售“茅台不老酒”“茅台葡萄酒”等产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在全国发展“会员”14万余人,共收取“会费”超过4亿元,获利超过1.62亿元。
据悉,本案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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