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14:17 浏览量:19829 来源: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日,土耳其农林部在政府公报发布32092号公告,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在第 25130 号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的条例第12条增加了以下段落。“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新经销授权证书的公司最迟在证书有效期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按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的经销授权证书费用双倍收取。并更新证书。在此期限之后的申请不在续展范围之内。”;(2)第 13 条第 6 和第 16 款作如下修改。“包装容量小于 5 cl的酒精饮料和包装容量超过 300 cl的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 ,不得进口、生产或投放市场。”“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仅以玻璃材料制成的包装提供给市场。”;(3)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个月末,除啤酒外,不得生产或进口非玻璃包装的酒精饮料。